北京租牌合同写 “免责” 没用!北京法院判例:车主连带赔 50 万,责任躲不开
北京租牌合同写 “免责” 没用!北京法院判例:车主连带赔 50 万,责任躲不开
租牌路上,法律红线不可碰
在北京,车牌租赁市场一直游离在灰色地带,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的“免责条款”能保护自己,却不知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。最近北京法院的一则判例,给所有参与车牌租赁的人敲响了警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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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纸合同,难抵铁律
事情是这样的:一位北京车主将车牌出租给他人使用,双方签了所谓的“免责合同”,明确约定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,与车主无关。
然而,天有不测风云,承租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造成他人重伤,法院判决赔偿金额高达50余万元。
当受害人索赔时,法院会怎么判?结果出人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——车牌出租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也就是说,车主和承租人一起对这50万赔偿负责。
为什么“免责条款”没用?
很多人想不通:明明签了合同,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,为什么法院不认可?
其实原因很简单:车牌租赁行为本身不合法!
根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,小客车指标不得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。这意味着,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地方性法规而自始无效。合同无效,其中的免责条款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。
车主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
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责任,主要基于两点考量:
1、 车牌出租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,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;
2、 作为车辆的名义所有人和登记车主,享有运行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。
风险远不止金钱损失
除了经济赔偿风险外,车牌出租人还可能面临:
行政监管风险——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规定收回已取得的指标;
征信风险——若涉及诉讼拒不执行,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;
刑事责任风险——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。
租牌双方如何规避风险?
实话实说,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远离车牌租赁行为。但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,务必注意:
确保车辆手续齐全,保险足额缴纳;
定期了解车辆使用状况,保留相关记录;
一旦发生事故,积极配合处理,争取从轻责任。
法院判例的警示
这个判例清晰地传达了法院的态度:车牌租赁不受法律保护,出借方不能通过所谓的“免责条款”逃避责任。
在城市交通资源紧张的大背景下,法律不会鼓励和保护钻政策空子的行为。每一位车主都应当珍惜自己的车牌指标,不要为了一时小利而冒巨大风险。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;租牌有风险,签约需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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